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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水务目标责任制考核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8-07-18 15:01:52 来源:

忻州水务目标责任制考核暂行办法

 

一、考核目的

为进一步深化公司目标考核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公司目标考核评价机制,全面调动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考核对象、内容、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年初签订《目标责任书》的所有部门,考核内容和办法详见附件(后附)。

三、考核机构

根据考核要求,设置目标责任制考核办公室(以下简称考核办),考核办设在经营管理部,办公室、计划财务部、人力资源部、安委办和党群部协调配合。

考核办负责组织实施考核评价工作,协调解决考核评价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建立和完善运行考核机制,按规定提出考核评价结果、奖惩意见及评价结果的其它运用方式、手段,报经理办公室审批后实施。

四、考核程序

本办法是年终考核。年终各被考核部门依据考核内容对本部门实际完成情况进行自评打分,然后由考核办对各被考核部门的自评结果进行考评,得出最后考评分数,经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后上报公司党委会和董事会。

当有严重影响到被考核部门完成工作任务时,该部门负责人须及时主动地以书面形式将问题及受影响程度阐述清楚,并经分管领导签字确认后上报考核办,最后由总经理办公会判定结果并确认。否则,视为被考核者的责任。

五、奖罚办法

(一)奖励办法

本考核采取百分制。年终公司根据被考核部门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能够按计划完成各项重点工作,没有违规违章现象,且考核分数在90分(含90分)以上的部门,全额发放绩效工资。

对节能降耗、小改小革及合理化建议的部门或个人,视情况给予相应奖励。

对在完成临时性、突发性工作任务中表现突出的部门或个人,视情况给予相应奖励。

对在上级部门组织的各类评比中表现突出或获得名次的部门或个人,视情况给予相应奖励。

(二)处罚办法

经考核,达到90分(含90分)以上的部门,全额发放绩效工资;低于90分的,按降低的分值扣罚相应的绩效工资。

六、实施程序

本办法的最终实施需经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党委会和董事会通过后执行。

七、实施时间

本办法实施时间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八、本办法由考核办负责解释说明。

 

附件:《忻州水务目标考核指标及评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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