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忻州城区供水销售价格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
根据忻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忻州城区供水销售价格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忻发改发〔2025〕64号),为进一步发挥价格杠杆对水资源的配置作用,促进水资源节约和保护,保证城市供水的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在成本监审的基础上,经价格听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等相关程序,并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忻州城区供水销售价格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供水销售价格分类
忻州市城区供水销售价格分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用水三类价格。
二、调整后的供水销售价格
(一)居民生活用水价格
1.具备“阶梯式”计量水价条件的居民用户,按人计量的各级水量及对应用水价格如下:
一级水量:3立方米/人·月及以下为2.1元/立方米;
二级水量:3-4.5立方米/人·月及以下为3.15元/立方米;
三级水量:4.5立方米/人·月以上为6.3元/立方米。
2.尚不具备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条件的居民用户和执行居民生活水价的非居民用户,用水价格为2.4元/立方米。
(二)非居民用水价格
非居民用水价格为4.50元/立方米。
(三)特种用水价格
特种用水价格为32.00元/立方米。
三、居民“户”的确定
阶梯水价计量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套住宅为一户。对家庭人口数量超过4人的用户,可凭有关证明向供水企业申请增加水量基数。
四、相关事项及要求
(一)调整后的供水销售价格为对终端用户的销售价格。
(二)具备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条件的居民用户,必须执行居民阶梯水价
(三)非居民用水及特种用水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四)供水企业要加强内部管理,提升服务,降低生产成本,提高供水质量,确保供水安全。
本通知自2025年8月1日起抄见水量执行。《忻州市物价局转发山西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忻州城区供水销售价格的通知》(忻价发〔2014〕151号)同时废止。
忻州市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