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水务有限责任公司临时用工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8-07-18 15:28:55 来源:忻州市水务有限责任公司临时用工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对临时劳动用工的统一管理,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用人需要,保障公司和聘用临时工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聘用临时用工范围和条件
第二条 公司聘用的临时工主要从事公司岗位编制以外及临时缺岗和特殊岗位的临时工作。
第三条 聘用临时工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年龄,且身体健康,能胜任所从事的工作。
第三章 临时工聘用办法
第四条 用人部门因工作需要招聘临时工,填写临时用工申请计划,经公司分管领导、总经理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会同用人部门作出用人计划组织招聘。
第五条 按照临时工招聘计划,选择依法登记注册、手续完善、实力强大,同比收费较低的社会人力资源劳务派遣公司组织招聘。本着全面考核、择优录用的招聘原则,根据考核结果择优聘用。
第四章 临时工管理
第六条 公司聘用临时工采用劳务派遣(或外包)管理办法, 由人力资源部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临时用工劳动协议。
第七条 公司新聘用的临时工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公司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临时用工聘用劳动协议。
第八条 临时工必须服从公司的管理安排,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按照规定进行考勤。
第九条 临时工由所在工作的对口部门负责日常工作安排和考核。
第十条 对违反公司规定或身体不适合继续工作的临时工,公司将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内容与劳务派遣单位解聘其劳动合同手续。
第十一条 解除临时工或临时工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的,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双方公司办理相关解聘手续。
第十二条 聘用临时用工劳动协议期满,公司与劳务派遣单位办理合同续聘或终止手续。
第十三条 任何一方在聘任期内发生争议时,由双方公司按约定协议和有关政策法规解决。
第五章 聘用临时工薪酬管理
第十四条 聘用临时工在受聘期间按岗位享受劳动报酬。报酬标准按双方约定协议执行。
第十五条 临时工加班、缺勤,按照其日工资的标准折算。用人部门应在每月5日前将部门临时工考核考勤表报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汇总填写《费用结算明细表》连同工资款项汇入劳务派遣公司,由其负责发放管理。劳务派遣公司开具相应的税务发票和《工资发放成功清单》交付用工单位留存入账。
第十六条 聘用临时工的劳动关系和社会劳动保险按约定内容由其劳务派遣公司负责管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公司临时用工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各分公司;公司各子公司临时用工参照本办法结合其实际情况自行制定管理。子公司临时用工管理合同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十八条 公司临时用工管理办法具体内容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补充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于2018年6月20日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2018年7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