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水务有限责任公司党委 关于晋HS0773公车私用处理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18-05-07 16:51:25 来源:2018年5月5日《忻州生活》网站发映:“5月5日(星期六)上午11点多,有一辆“忻州水务”字样的皮卡车拉运家具(看似电视柜)被网友拍下,被质疑公车私用。”并附有3张图片。
公司接到举报后,第一时间组织调查核实。基本情况:晋HS0773系忻州市水务有限责任公司下属子公司忻州市锦远水表检测有限责任公司所属车辆,驾驶员为张亮宇。5月5日(星期六)上午晋HS0773从城南抢修完成一处水表跑水后又准备到城北处理另一起水表井故障,期间张亮宇一亲友在开发区银洋会馆附近购买了电视柜,联系张亮宇送到二十里铺家里,正好张亮宇驾车顺路,就发生了上述事件。
获悉此事后,公司党委高度重视,5月7日(星期一)一上班就召开党委会议,做出如下处理决定:
1、党委班子对张亮宇本人进行了集体批评教育。
2、责令张亮宇向公司缴纳燃油费30元,罚款100元,并做出深刻检讨。
3、党委委员李世宏对锦远水表检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魏国荣进行了提醒谈话。责令锦远水表有限责任公司加强内部车辆使用管理,进一步完善内部车辆管理制度。
4、在公司范围内开展一次“车辆管理制度”和市国资委《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实施细则〉的通知》学习活动,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思想认识,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
5、公司纪检办将此事在公司范围内予以通报,并在公司网站公布。
忻州市水务有限责任公司党委
2018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