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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忻州市水务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预算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2-27 17:20:00 来源:

忻水务〔2018〕65号

 

各办(部)、分公司、子公司:

《忻州市水务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预算管理制度》(试行)经2018年12月26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忻州市水务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预算管理制度》(试行)

 

忻州市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12月27日      



忻州市水务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预算管理制度(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使公司管理活动、经营业务科学化、规范化,促进公司建立、健全内部约束机制,有效发挥财务预算在公司管理中的作用,保证公司各项经营目标的实现, 根据财政部颁发的《关于企业实行财务预算管理的指导意见》、《公司法》和《山西水务投资集团全面预算管理制度》 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财务预算基本内容

 

第二条 预算管理是利用预算对企业内部各部门、各单位的各种财务及非财务资源进行分配、考核、控制,以便有效地组织和协调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完成既定的经营目标。

第三条 企业财务预算是在预测和决策的基础上,围绕企业战略目标,对一定时期内企业资金取得和投放、各项收入和支出、企业经营成果及其分配等资金运动所作的具体安排。

财务预算与业务预算、资本预算、筹资预算共同构成企业的全面预算。财务预算是制定和落实内部经济责任制的依据。

第四条 企业财务预算应当围绕企业的战略要求和发展规划,以业务预算、资本预算为基础,以经营利润为目标, 以现金流为核心进行编制,并主要以财务预算报表形式予以充分反映。

第五条 企业财务预算一般按年度编制,业务预算、资本预算、筹资预算分季度、月份落实。

第六条 财务预算编制基本原则和要求

1、以收定支,稳健原则。

2、实事求是,全面原则。

3、切实可行,权责对等原则。

 

第三章预算组织分工

 

第七条 公司财务预算的组织机构包括董事会、预算委员会、预算责任单位(部门)。

第八条 董事会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负责审议制定财务预算方案。

第九条 公司成立由总经理领导下的财务预算委员会,负责财务预算的编制、调整、考核,下设财务组、人力资源组、业务组。根据年度经营目标,确定目标分解方案;负责组织召开预算平衡审议会,提出修改与调整意见,编制财务预算,上报董事会审议。对预算执行过程中超预算和预算外事项进行审核控制;组织召开预算执行分析会议、协调各部门制定下一步工作计划。

第十条 财务组在公司财务预算管理委员会领导下进行工作,公司财务管理部门具体负责组织编制、审查、汇总、上报、下达;负责预算执行和日常流程控制;负责预算执行情况的分析和报告;主要负责公司层面的费用预算和投资及筹资预算等。

第十一条  人力资源组在公司财务预算管理委员会领导下进行工作,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具体负责公司层面的人工成本(费用)预算和审核、汇总单位(二级单位)人工成本(费用)预算的编制。

第十二条  业务组在公司财务预算管理委员会领导下进行工作,办公室设在经营管理部,负责组织单位(二级单位)的具体经营业务预算、专项项目预算的编制。

第十三条 公司各部门负责编制各部门承担工作任务的开支预算,报财务组统一汇总费用预算。

第十四条 公司营销分公司、制水分公司、污水公司、办公室、人力资源部、计划财务部、经营管理部、党群部、安委办、工会办、工程技术部、水质监测部、总调度室、物资供应部、计量稽查部等职能部门具体负责本部门业务涉及的财务预算的编制、执行、分析、控制等工作,并配合财务预算委员会做好总预算的综合平衡、协调、分析、控制、考核等工作。其主要负责人参与公司财务预算委员会的工作,并对本部门财务预算执行结果承担责任。

 

第四章 财务预算的编制

 

第十五条 预算编制是实现全面预算管理的关键环节,编制质量的高低直接影响预算执行结果。财务预算编制要在预算管理委员会领导下进行。

第十六条 编制财务预算要按照内部经济活动的责任权限进行,是对各项经营活动的货币化体现,是对公司经营过程、成果、效率、效果的综合反映,按照先业务预算、专项预算后财务预算,再综合平衡的原则编制。

第十七条 业务预算是反映预算期内公司可能形成现金收付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营业活动)的预算,一般包括供应(营业)预算、生产预算、销售预算、费用预算(包括公司本部及部门)等,可根据实际情况并参照公司具体要求编制。

第十八条 专项预算是公司在预算期内进行资本性投资活动的预算,主要包括固定资产投资预算、权益性资本投资预算和债券投资预算。

筹资预算是企业在预算期内需要新增的长短期借款、经批准发行的债券以及对原有借款、债券还本付息的预算,主要依据企业有关资金需求决策资料、发行债券审批文件、期初借款余额及利率等编制。

第十九条 财务预算主要以现金预算、预计资产负债表和预计损益表等形式反映。应当按照公司制定的财务预算编制基础表格和财务预算指标计算口径进行编制。

第二十条  编制财务预算,应按照上下结合、分级编制、逐级汇总的程序进行。按照下达目标、编制上报、审查平衡、审议 批准、下达执行等编制程序进行编制,并制定详细的财务预算编制政策。

财务预算编制结束后,于当年11月底前将下年度财务预算方案上报公司董事会经审查、汇总、平衡批复后执行。

第二十一条 预算的编制日程:每年11月初召开年度预算会议下达任务,11月底全部编制完成,12月董事会审议批复上报股东会, 在次年1月底前分解落实财务预算指标,2月结合公司考核结果分析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7月召开上半年预算分析会调整预算。各部门要依照预算管理要求编排预算,并制订详细的编制日程和要求,确保财务预算的顺利编制。

 

第五章 财务预算的执行、控制与差异分析

 

第二十二条 公司财务预算一经批复下达,各预算执行单位必须认真组织实施,并将财务预算指标层层分解,从横向和纵向落实到内部各部门、各环节和各岗位,形成全方位的财务预算执行责任体系。控制方法原则上依金额进行管理,同时也可运用项目管理、数量管理等方法。

第二十三条 应当将财务预算作为预算期内组织、协调各项经营活动的基本依据,将年度预算细分为月份和季度预算,以分期预算控制确保年度财务预算目标的实现。

第二十四条 应强化现金流量的财务预算管理,按时组织预算资金的收入,严格控制预算资金的支付,调节资金收付平衡,控制支付风险。对于预算内的资金拨付,按照授权审批程序执行;对于预算外的项目支出,应当按财务预算管理制度规范支付程序;对于无合同、无凭证、无手续的项目支出,不予支付。

第二十五条 应当严格执行销售或营业、生产和成本费用预算,努力完成利润指标。一般情况下,没有预算的,要坚决控制其发生。对费用预算实行不可突破法,节约奖励,且预算项目之间原则上不得挪用。

第二十六条 在日常控制中,应当健全凭证记录,完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严格执行生产经营月度计划和成本费用的定额、定率标准,加强适时的监控。各预算管理职能部门都要相应建立财务预算管理簿,按预算的项目详细记录预算额、实际发生额、差异额、累计预算额、累计实际发生额、累计差异额。

第二十七条 在管理过程中,对纳入预算范围的项目由预算执行部门负责人进行控制,预算管理职能部门负责监督,并逐步借助计算机系统进行管理。预算外的支出由财务预算管理委员会直接控制。

第二十八条 应建立财务预算报告制度, 要求各预算执行部门定期报告财务预算的执行情况。对于财务预算执行中发生的新情况、新问题及出现偏差较大的重大项目, 财务预算管理委员会应当责成有关预算执行部门查找原因, 提出改进经营管理的措施和建议。

预算差异分析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 本期预算额、本期实际发生额、本期差异额、累计预算额、累计实际发生额、累计差异额;

(二) 对差异额进行的分析;

(三) 产生不利差异的原因、责任归属、改进措施以及形成有利差异的原因和今后进行巩固、推广的建议。

第二十九条 财务部应当利用财务报表监控财务预算的执行情况, 及时向预算执行部门、财务预算委员会或经理办公会提供财务预算的执行进度、执行差异及其对财务预算目标的影响等财务信息,以促进公司完成财务预算目标。

 

第六章 财务预算的调整

 

第三十条 下达执行的年度财务预算,一般不予调整。财务预算执行单位在执行中由于市场环境、经营条件、政策法规等发生重大变化,致使财务预算的编制基础不成立,或者将导致财务预算执行结果产生重大偏差的,可以调整财务预算。

第三十一条 提出预算修正的前提。当某一项或几项因素向着劣势方向变化,影响财务预算目标的实现时,应首先挖掘与预算目标相关的其他因素的潜力,或采取其他措施来弥补,只有在无法弥补的情况下,才能提出财务预算修正申请。

第三十二条 确需调整的财务预算,应当由预算执行部门逐级向公司财务预算委员会提出书面报告,阐述财务预算执行的具体情况、客观因素变化情况及其对财务预算执行造成的影响程度, 提出财务预算的调整幅度。

财务管理部门应对预算执行单位的财务预算调整报告进行审核分析,集中编制年度财务预算调整方案,提交财务预算委员会审报公司董事会确认后方可下达执行。

 

第七章 预算的考评

 

第三十三条 预算年度终了,财务预算委员会应当向董事会报告财务预算执行情况,并依据财务预算完成情况和财务预算审计情况对预算执行部门进行考核。

第三十四条 财务预算的考评具有两层含义:一是对整个公司财务预算管理系统进行考核评价,即对经营业绩进行评价;二是对预算执行者的考核与评价。财务预算考评是发挥预算约束与激励作用的必要措施,通过预算目标的细化分解与激励措施的付诸实施,实现人人肩上有指标,项项指标有人抓 。

第三十五条 财务预算委员会应当定期组织财务预算审计,重大的调整应提交企业董事会或经理办公会审议批准,并提出财务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监督作用,维护财务预算管理的严肃性。

财务预算审计可以全面审计或者抽样审计,在特殊情况下,也可组织不定期的专项审计。

审计工作结束后,审计部门应当形成审计报告,直接提交财务预算委员会或者经理办公会,作为财务预算调整、改进内部经营管理和财务考评的一项重要参考。

 

第八章  

 

第三十六条 本制度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以前制度与本制度相抵触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三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公司有关制度执行。

第三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计划财务部负责解释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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