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表彰2017年度 优秀管理者、先进个人的决定
发布时间:2018-03-20 17:09:00 来源:忻水务〔2018〕10号
各办(部)、分公司、子公司:
2017年,公司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和省水务投资集团公司的工作部署和要求,以保障供水、污水处理达标排放为首要工作任务,不断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加快推进创新发展,圆满完成了年度工作目标任务。为表彰优秀,树立榜样,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职工奋发进取,争创佳绩,经公司领导班子研究决定:
授予王志国、冯德清、陈逵伟、李利军、王德明、白洁六位同志2017年度“优秀管理者”荣誉称号;
授予杜彦青、张晓丽、常永旺、罗海田、李军、任洪慧、王军、岳俊峰八位同志2017年度“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并予以表彰。
公司希望,受表彰的优秀管理者和先进个人要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再接再厉,更加严格要求自已,把取得的成绩当作新起点,把获得的荣誉当作新动力,为公司改革发展做出新的贡献。公司号召,全体干部职工要向先进学习,学习他们爱岗敬业,勤奋工作的优秀品质,要以先进为榜样,积极工作、开拓创新,自觉投身到忻州水务深化改革、加快发展的伟大事业中。
忻州市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3月20日